伦理审查相关文件
根据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国家卫生健康委《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和《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等文件要求,所有我院人员发起的以及在我院实施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应提交伦理审查,审查范围包括:
(一)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等进行研究的项目;
(二)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项目;
(三)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项目;
(四)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等科学研究资料的项目。
更多内容请查看纸质文件(成中医生殖妇幼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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